产品区域代理经销合同需要注意的是指定的范围、对方对产品在当地市场营销推广的义务以及适用法律。区域代理经销合同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是可以约定定金的。
一、产品区域代理经销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产品区域代理经销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指定地区范围。合同中应当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和我方意图、对方拓展市场的能力,将对方代理或经销的区域予以明确约定。以免造成我方产品在不同市场,因销售者的不同而相互价格竞争。约定产品的范围和数量或金额。
2.对方对产品在当地市场营销推广的义务。如广告宣传、展览、市场信息提供,以及因这些营销推广产生的费用承担问题。
3.适用法律。在国际贸易中,一定要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合同所适用的法律,在代理或经销交易中也不例外。争议解决的方式。这
二、区域代理经销合同可否约定定金
签订区域代理经销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代理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支付后,定金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区域代理经销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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