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违约责任并不是必要条款。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仍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仔细约定违约责任条款
晏清律师遇到很多当事人咨询:已经签订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了,但是对方迟迟未付补偿款,怎么办这种情况最好的处理方式就是起诉对方支付安置补偿款。但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没有仔细约定拆迁方的违约责任,导致后期维权困难。所以,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明确拆迁方不支付补偿款或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这样一旦拆迁方怠于履行协议,那么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我们维权的有利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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