娃娃亲,指男女双方在年幼时由父母订下的亲事,
而此类“婚姻”是没有保证的。在一些偏远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依然有定娃娃亲的风俗。“娃娃亲”属于婚约的一种,《民法典》对婚约并没有进行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订立婚约的,不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仅具备道德上的约束力,一方当事人要求履行婚约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但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因此,尽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并不享有为其订立婚约的权利。虽然“娃娃亲”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只要双方成年后仍是基于自由意志缔结婚姻关系,则尽管先前存在订立“娃娃亲”的事实,但是,现存婚姻关系未违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则“娃娃亲”的存在并不影响婚姻的效力。
律师补充: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定娃娃亲属于典型的包办婚姻,女孩年纪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纪,无法获得合法婚姻地位。如果家长涉及暴力的话,还容易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需要由女孩自己向法院起诉追究家长的责任。监护人必须明白:孩子并不只是自己的“私产”,其身心健康受国家法律的保护。监护人为未成年人婚配,不只是私事,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什么年龄就干什么年龄的事,有些事不需要提前做,毕竟人生还长。父母应该尽到自己的监护、教育责任,孩子也应该自尊自爱,遵循成长规律,社会才能和谐美好,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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