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的职责与权利具体包括为:将遗产的内容制作遗产清单并报告给继承人;采取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管理遗产的安全;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等。
一、如何推选遗产管理人
遗产管理人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负责处理涉及遗产有关事务的人。
格局民法典规定,遗产管理人的选任按下列规定进行: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担任遗产管理人;
2.在没有遗嘱执行人的情况下,由继承人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此时遗产属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
简单说,遗产管理人就是对去世之人的财产进行清理、保存、管理和分配的人,并在管理过程中防止遗产遭受转移、隐藏、侵占、变卖等侵害行为。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三、如何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1、先确定遗产。
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
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
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
4、几种继承人的清偿责任分担问题。
(1)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
(2)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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