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是不可以的,不论绩效方案是约定在劳动合同里面还是规定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用人单位都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鉴定是需要要求企业是通过民主程序公示过的,另外杭州市的规定是,一般员工没有反对该制度的,推定为同意该制度。
一、单位怕劳动仲裁为什么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和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的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企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都需要一个合理合法的理由,《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企业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也就是企业要承担举证责任。现在,企业规章制度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少了。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要合法,即必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确定后的规章制度要向全体员工公示。很多企业因为疏忽这点,导致仲裁结果不利。
二、员工哪种失职要赔钱
员工失职需要赔偿的情况:
1、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因违章作业造成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2、制定的这些规章制度是经民主程序制定并让劳动者知悉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3、证明损失的存在,一般应为直接损失;4、证明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员工拒绝办理入职手续公司能否不发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事实为依据,不以是否办理档案转移和社会移为依据。劳动者付出劳动接受单位管理,单位就有依法支付工资的义务。如果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员工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被迫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此单位应当及时发放工资。至于员工有严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可以对照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确定其是否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如有,可以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处理。用人单位要注意该制度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是否向员工公示告知过。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通知工会。
全文97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