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在两三年前溢价收购了子公司54%的股权,按照旧准则仍采用权益法核算。子公司连年亏损,本年所有者权益为负(净资产为负)。请问:
1.根据旧准则,合并分录应如何处理
<2.根据新准则,如何处理合并分录
律师答:
新旧准则都要求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的净亏损。除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承担其他额外责任(如提供担保)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减记至零,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净利润低于10%,投资企业的收益份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份额后,应当恢复确认收益份额。(1)子公司的净资产因其连续年度亏损而为负,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被投资单位未确认的亏损份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规定,通过资本公积进行调整,母公司对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这是新旧准则的最大区别。但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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