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导游证三年后可以再次申请。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人代表和主要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一、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如何处罚
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的处罚,具体如下:
1、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营业执照;
3、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二、企业注销后吊销的后果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后果包括:
1、处罚与罚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变更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法定代表人进入黑名单,法律规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自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旅游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旅游合同违约的赔偿具体要视情况而定:
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三、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四、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五、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六、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七、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八、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九、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应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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