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建设工程的竣工日期和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
1、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提交验收报告,而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之日为竣工日期;
3、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日期纠纷:
对工程竣工日期争议,如果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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