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如何确认
时间:2023-11-09 16:04:59 3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准如何确认

加班工资基数计算: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劳动合同未约定的,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也未约定加班基数的,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二、加班费要扣税吗

加班费应当扣税。加班费属于员工正常的薪资,并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免税项目,所以加班费应当计入个税起征点,即并入当月的工薪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依法纳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三、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的维权途径

1.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2.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3.若经过仲裁还不服的,可以想法院起诉。

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就本人或单位存在加班的事实举证,证据主要是考勤数据或其他安排加班的书面通知。工资数额情况,如个人工资由银行代发,应当提供银行存折或者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工资发放清单或者历史交易查询清单。签到表的复印件以及工资条等,都可以成为实际加班时间和工资发放中不含加班费的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修正):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n(一)工资、薪金所得;\n(二)劳务报酬所得;\n  (三)稿酬所得;\n(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n(五)经营所得;\n(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n(七)财产租赁所得;\n(八)财产转让所得;\n(九)偶然所得。\n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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