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是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
1、刑事申诉由原审案件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
2、申诉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提出申诉时,应提交申诉状一式三份。
3、申诉状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诉人是刑事在押犯,应写明现押处所,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或其他公民,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及其同被告人的关系。
对合同纠纷二审不服怎么办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对于民事诉讼实际二审终审制,即案件经过二审就是最终审理阶段,二审宣判后即生效。但是,如果二审判决确实有问题,在审理程序、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的话,当事人仍然有途径寻求权利保护。这就是审判监督程序,俗称的“再审”、“申诉”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判决如果存在上述问题,或者当事人在二审判决后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期限一般是在二审判决生效后6月内。再审被驳回后,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及程序问题,当事人仍然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抗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抗诉决定是否再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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