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过半数同意股权转让的效力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转让有效,这需要转让发生在股东之间的,或者是向外转让,股东虽不同意但也没有购买,没有购买视为同意转让。第二种情况是转让无效,这需要不同意的股东购买了该转让的股权。
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
股东股权转让程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内转让股权,可以随意转让。另一种是对外转让,若公司其他的股东超过半数以上对于即将新加入的股东没有意见,同意其购买股权的,那么该新股东获得股东权利。或者超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这位新加入的股东的加入,并且愿意为此出资把出售股东的股买下来,那么新股东不具有股权,否则,新股东仍会有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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