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专家预测和推算,今年银行实现的利润总额将突破1万亿元,人均利润也将突破50万元,平均利润率则会超过25%。相比之下,实体经济就要逊色多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人均利润不到4万元,除去个人所得税,人均净利润不过3万元。如果将众多的中小实体企业算进去,那就更是低得可怜了。
我不知道,这样的利润水平算不算暴利?是否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对银行实施反暴利?
就政策层面而言,个人所得税时,却不能用汇票。一进一出,等于贷款利率提了几个百分点,银行利润多了几个百分点。这样的经营行为,难道还不属于反暴利规定应当打击和处罚的吗?
而在经营上,一些银行仗着宏观经济政策从紧、企业资金紧张,也使用了一些不正当手段。如要求企业必须将获得的贷款拿出一部分存到银行,而银行则给其普通的存款利率,使企业在一出一进中白白多付利息。对这种不正常、不正当的利润,该不该征收暴利税呢?
也许有人会说,在反暴利法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对银行实施反暴利缺少法律依据。我看未必,在没有反暴利法的情况下,也可以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对银行实施反暴利,这有什么错呢?更何况还有一部《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做支撑呢!
只要敢这样做,就不怕找不到反暴利的依据和办法。就像对石油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一样,有关方面完全有能力和办法对银行征收特别收益金或暴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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