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
(1)主观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后罪则出于过失。
(2)行为方式不同,本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依法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后罪则表现为一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的所有玩忽职守的行为。
(3)定罪情节有不同。本罪系行为犯,一实施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除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都构成本罪;后罪为结果犯,玩忽职守的行为必须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危害结果方能构成其罪。
(4)侵犯的客体不同。本罪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又侵犯社会正常的治安秩序,且以后者为主;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实施完毕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的,原则上构成本罪且为既遂。
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果包庇、纵容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如行为人指使他人作伪证,他人未作伪证而未遂,且能自首或立功的不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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