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交物业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标准
预交物业费不一定是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预交物业费不合法。物业费一般认定应当按月支付,物业公司可以委托银行托收,由银行自动扣除当月的物业费,如未按时支付,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后业主仍拒绝缴纳的可以起诉。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三、物业费可以拒交的情形有哪些
物业费可以拒交的情形有如下: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价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4.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5.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n(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n(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n(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n(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n(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n(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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