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迁户口政策
一、出生登记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父母一方提出申请,并出相关证件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派出所会当场办理。需要说明的是小孩父母亲有一方的户口不在本辖区,属外市县的户口的,还需要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小孩未上户口证明。现在,非婚生和超生婴儿均可正常上户口。
二、毕业生就业落户毕业生就业落户分为两种,2年内和2年以上,所需条件不同:
1、毕业2年内专科生——对普通高等专业学校大专学历的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中专生——对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属武汉市急需专业的,在2年择业期内,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毕业生———对武汉地区高校自考自学、成人教育未就业应届毕业生,属武汉市急需专业,被武汉市用人单位接收,经市毕办核准后,可转户口;以上情况一般为单位集体户口。如果想转为居民户口还需要买房,取得完全产权(新房需“两证”齐备,二手房除需房屋“两证”齐备外,还需确认原户主已将户籍迁出该房屋所在地)。房子没有面积和价格限制,既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
2、毕业2年以上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不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视大学、函授大学、非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武汉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本人自有房屋、亲友房屋、租住房屋、单位集体宿舍,不包括已拆迁或拟拆迁房屋、空挂地址房屋、生产经营仓储等商业用途房屋、办公用房。
(三)在武汉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就业”指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五险齐全,由单位按规定比例缴纳,不包括在流动人员窗口缴纳的人员。“创业”指自主创业本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企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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