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涉及刑事犯罪调查、惩罚的案例中,当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其亲属是无权直接前去探视的。依照相关法规,仅有律师具备在特定时间段内与被拘留者接触、交流的权利。这样的设定既是为了维护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序开展,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对案件侦查、取证工作的不良干扰。
然而,为了更好地为犯罪嫌疑人家属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法律允许他们向负责处理该案件的执法机构询问有关被拘留者的羁押状况,并且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法律事务,以便获得法律层面上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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