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法定其他立案情形。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法院怎么判刑
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既遂法院一般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其中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等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
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公安、司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2、因不进行解救,导致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被转移、隐匿、转卖,不能及时解救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名以上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的;
4、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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