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名称规定
1、合伙企业通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而且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确有特殊需要的,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
2、合伙企业名称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除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法律允许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名称应当冠以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3、合伙企业取名应当使用汉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须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4、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以及与自身实际情况不符的名称,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损于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5、合伙企业取名名称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经登记后便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因企业名称发生争议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优先申请的原则来处理。
6、合伙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企业对他人侵犯自己的名称专用权的行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处理,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注册登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2、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伙企业税收筹划该怎么做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第一种方法就是增加费用,因为我国是有相关的规定的,企业从申请了营业执照开始一直到正式开始经营之前所发生的一些经济开支,可以作为开办费,并且这部分的开办费从你开始经营之后,是可以在不低于五年的期限之后分期扣除的,这样的话就相当于是延迟纳税,为企业争取了一定的资金时间,企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价值。
合伙企业税收筹划第二种方法就是可以通过拆借筹资来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不管是对于什么经济主体来说,想要进行经营活动,那么筹资就是必须的,不管是什么企业都是如此,但是说筹资的方式不一样的话,企业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就会不一样,一般的话企业间如果能相互拆借那就是最好的,因为拆借相比起你向一些金融机构借钱的话利息要便宜很多,所要缴纳的税款也要便宜很多,所以说企业如果说将急需资金的话,最好是通过拆借的方法来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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