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
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
根据我国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又比如,根据外经贸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01年10月26日发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向外商转让其拥有的非上市公司的债权,但转让前必须由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一、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主要形式
当企业发生财务危机时,为偿还企业债务、履行合同中的法律责任义务,必须采取战略性的改革策略应对。一般来说,债务企业有两种选择,一是简单的申请破产,清算企业资产以偿还债务;二是与债权人进行合作谈判,进行债务延期、减免利息、免除部分债务或者负债转股份等形式进行战略合作,来获取财务调整空间,以此实现债务重组既可以成功的保存企业,又可以利用战略契机改革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率,为发展注入新的资源和活力,因此企业优先寻求对债务进行重组来摆脱财务困境。
(1)债务清偿形式,指企业与债权人协商后或者通过法院的裁决,债权人对债务人进行一定数额债务的减免后以其现有资金或资产进行清偿,有现金清偿和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两种形式。采用现金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必须在满足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重组债务,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上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采取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将自己企业的非现金的产权转让给债权人来偿还债务,常用的有库存材料、商品产品、固定资产、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等,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债务转化形式,即将原有的债务转变成股本的形式,将债权人的身份变为负债企业的股东:对债务人来说把负债转变为资本,对债权人来说,把原有的债权转变为股权。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修改债务条件,即将原有债务形成时所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一定的修改,比如债务偿还的期限、偿还时所支付的利息水平、偿还时对债务本金和利息进行修改,来获取企业偿还债务的时间和空间。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使用。在我国企业进行重组过程中,大多数选择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方式来完成资产的重组,这样可以给负债企业更大的财务自由和选择余地,争取以更低的成本、更短的时间、更安全完成整个重组过程。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