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典规定,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订立的,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并且能够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外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签名签的合同也有类似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经济成改变了电子签名领域的发展,电子签名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
可靠电子签名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要符合以下要件: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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