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后生前所有债务不一定由其妻子承担。如果此款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需归还贷款。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妻子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丈夫死后房子归谁?
丈夫死后房子的归属,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有遗嘱的话,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该房产如是是夫妻共同财产,需在分出妻子的财产后,剩余一半作为遗产分配,没有留有遗嘱的话,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由妻子、父母、子女等份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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