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由此升级为命案。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名男子有期徒刑3年。
2014年10月18日20时,河北省中年男子肖某、李某在本市北辰区某村一家小店门口,因挪车问题与货车司机关某发生口角。随着矛盾升级,肖某一气之下蹿上货车殴打关某,后又将关某拽下车,与李某一同对其殴打。关某报警后,肖、李二人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在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时,关某突然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关某为冠心病发作死亡,外伤、情绪激动是其冠心病发作的诱发因素。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肖某、李某的家属分别赔偿关某家属经济损失18万元、15万元,关某家属对二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二人从轻处罚。考虑到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故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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