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司机倒车撞死交警过失致人死亡被判两年
时间:2023-04-11 08:40:41 14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驾驶重型大货车倒车时,司机竟因疏忽大意将一名交警撞死。日前,该司机因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保险公司及车主也被判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计38万余元。

2008年10月29日11时50分许,家住天津市武清区的徐某驾驶重型大货车(事故后经检验制动不合格),在津霸公路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河头派出所东侧院门口,由南向北向院内倒车过程中,货车尾部将院内的杨某挤到院内存放的集装箱上,造成杨某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归案。经交通管理机关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查,案发时杨某37岁,系交管局的一名民警,其子尚未成年。事发后,在检察机关对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杨某家属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徐某等相关人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

诉讼中,法院另查明,这辆重型大货车所有人登记为河北省玉田县某汽车队,该车队于2008年5月16日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案发时该车实际所有人变更为钱某,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被告人徐某是钱某雇用的司机,事发时徐某是从事职务行为。根据以上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判令负责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合计1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钱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7万余元。被告人徐某与钱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成都一施工区域发生交通事故致3死2伤,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据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11月14日23时05分许,在成都市双流区成新蒲快速路向阳立交路段道路施工区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川ABM0**的中型普通货车(搭载3人)行驶至该施工区域时,与正在路面施工作业的装载机、铣刨机相撞,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接警后,交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伤者被紧急送医院救治。经初步调查,该道路施工区域在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占道施工作业,影响正常通行,且在施工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设施,作业车辆未按照规定设置标志开启警示灯。

目前,警方已对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管理人员王某、钟某福、穆某杰、付某波及施工机械作业人员吴某西、吴某伟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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