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卖房认定条件如下:
1、买卖时是善意的;
2、价格合理;
3、完成过户。
夫妻一方不得擅自出售房屋,夫妻有权平等处理共同所有的财产。未经对方同意,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为此,《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平等。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共同财产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如果去死的,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而其所得的一部分才能够进行继承。
二、买房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夫妻一方卖掉房子合法吗
夫妻一方私自卖房符合法定条件的即为有效,条件有:(1)买方购买时是善意的;(2)支付合理价格;(3)完成过户。虽然夫妻一方不可以私自卖房,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以自己名义转让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的,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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