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怀孕后上班的规定如下:任何单位不可以因为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单方解除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可以安排女职工在孕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可以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合同终止后才发现早已怀孕,能回去上班或找公司赔钱吗?
如果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已停止到公司工作,公司向职工发送的书面终止通知作出的也是终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综合一些事实可以认定双方劳动合同已经期满终止。
如果职工主张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其告知过公司已怀孕,但并未就此提供证据,且诊断证明显示职工确诊怀孕的时间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该主张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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