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购房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事件不一定能免责,“不可抗力”的免责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证明的确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2、履行了保护义务。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履行了“及时通知对方”和“采取补救措施”的程序和义务。只有这样,不可抗力及其免责才能认定。
购房合同可以更名吗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
这种情形下即是说合同未备案,那么购房合同是可以进行更名的。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是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
在这种情形下也是有可能进行更名。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而且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
这种情形下则不能再对合同进行更名了。
根据国家七部委颁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
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因此,合同备案后不能通过更名来进行交易。
购房合同是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因此购房合同是有效的法律文书,合同能否更名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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