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下半年,乞丐谢某与精神病人张某一起外出乞讨并开始以夫妻相称,之后张某怀孕。2013年农历9月,在别人的指点下,谢某为张某接生顺产了一名男婴。谢某认为自己乞讨根本养不起孩子,于是决定将孩子卖掉。
谢某多方打听是否有人愿购买男婴,吴某听到后便以2.6万元买下了该男婴。谢某将所得款项除购买一辆两轮摩托及部分生活用品外,尚余人民币1.9万余元。事后,谢某被警方抓获。
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某以出卖儿童为目的,主动联系收买人、协商价款,收取了明显高于营养费、感谢费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但本案中,被告人谢某虽为乞丐迫于生活困难而无力抚养孩子,但谢某自己主动联系收买人并协商价款,收取的钱款明显超过营养费、感谢费,因此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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