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级饭店按消费总额收取不同比例的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因星级而异。三星级酒店按消费总额的10%收取,四星级酒店的加收费用相当于消费总额的10%至15%,五星级酒店则按消费者消费总额的15%至18%收取。星级酒店是由国家旅游局评定并提供的住宿设施,旨在提供餐饮及相关服务,达到一定的规模并达到一定的条件。
星级饭店可以加收服务费,四星级酒店的加收费用相当于消费总额的10%至15%。
具体规定如下:
1、三星级酒店按消费总额的10%收取。
2、四星级酒店按消费总额的10%至15%收取。
3、五星级酒店按消费者消费总额的15%至18%收取。
星级酒店是由国家(省级)旅游局评定的能够以夜为时间单位向旅游客人提供配有餐饮及相关服务的住宿设施,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一定规模的。
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项目均处于同一水准。
四星级酒店的服务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旅游法》和《酒店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酒店可以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作为服务费用的一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1. 旅游住宿费:四星级酒店的住宿费用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含3000元)的,按床计收;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间计收。
2. 餐饮费:四星级酒店的餐饮费用在人民币100元至200元(含200元)的,按餐计收;在人民币200元至300元(含300元)的,按桌计收;在人民币300元至500元(含500元)的,按套餐计收;在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含1000元)的,按自助餐计收。
3. 其他服务费:如会议费、洗衣费、电话费、宽带费等,具体收费标准由酒店与客人自行商定。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可能因酒店政策、季节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同时,消费者在消费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维权。
星级饭店可以加收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酒店与客人自行商定。消费者在消费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第十四条饭店所取得的星级表明该饭店所有建筑物、设施设备及服务均处于同一水准。如一家饭店由若干座不同设施设备标准的建筑物组成,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将按每座建筑物的实际标准评定星级,评定星级后,不同星级的建筑物不得继续使用相同的饭店名称,否则该饭店星级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第四条饭店星级的高低主要反映客源不同层次的需求,标志着建筑、装潢、设备、设施、服务项目、服务水平与这种需求的一致性和所有住店宾客的满意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设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在国家旅游局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并具体负责评定本地区一星、二星级饭店,评定结果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备案,对本地区三星级饭店进行初评后,报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确认,并负责向国家旅游局饭店星级评定机构推荐四星、五星级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评定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涉外)饭店星级标准》按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划分饭店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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