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为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赔偿标准: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眼睛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眼睛损伤不同,伤残等级不同,赔偿也不同。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a)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b)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c)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
d)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17)一眼矫正视力
18)双眼矫正视力
e)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
26)一眼矫正视力
27)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f)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g)七级伤残鉴定标准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30)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31)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32)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3)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h)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i)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25)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j)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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