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借钱姐姐有义务还吗
时间:2023-06-25 21:04:43 1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妹妹是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且姐姐是他的监护人,则姐姐有义务替弟弟还钱;如果弟妹妹是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则姐姐没有义务替妹妹还钱。

一、不赡养精神病姐姐会进监狱吗

在我国若是弟弟不赡养精神病姐姐不会进监狱。弟或妹对患有精神病姐姐没有法定扶养义务。可以要求当地街道或村委会重新制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二、初中生未满十八岁可以脱离父母监护吗

根据法律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无需监护人监护,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无需监护人监护,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三、孩子满18周岁以后就不需要监护人了吗

一般情况下,只有未成年人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的,只有不能辨认或者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才需要设置监护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之后父母不再是监护人,但与父母的血缘关系割舍不断。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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