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1:医护人员名单,(申请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时必须提交;非此情形的,本项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审批问卷时全选“是”。)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2:场所平面图。(申请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时必须提交;非此情形的,本项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审批问卷时全选“是”。)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由卫健部门核发,正本如需同步换新可一并提交,信息登记后返还或换新证)
申请主体身份材料(个人申请的提交身份证、法人申请的提供法人证书和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证书和身份证收取电子证照)。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3:仪器设备清单。(申请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时必须提交;非此情形的,本项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审批问卷时全选“是”。)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床位和诊疗科目)4:住建部门消防验收结论材料。(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必须提交;非此情形的,本项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审批问卷时全选“是”。)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主要负责人)1: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本部门颁发的由本部门提供)。(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时必须提交;非此情形的,本项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审批问卷时全选“是”。)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主要负责人)2:主要负责人信息表(申请变更主要负责人时必须提交;非此情形的,本项申请材料无需提供,审批问卷时全选“是”。)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说明(变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其他项目):需与变更项目对应的说明材料。
二、莆田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办理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公布,666号修订)第十三条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的设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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