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被告死了诉讼就结束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行政诉讼延期审理的情形
行政诉讼中的延期审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2、当事人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行政诉讼延期审理和普通延期审理案件一样,也是需要一系列法定事由的。延期审理存在终结诉讼的行为,一般是由于原告死亡或者原告放弃诉讼权利的行为。
二、债务人死亡的诉讼要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的诉讼凡是处理为:
1、被继承人、债务人有遗产,则继续进行审理;
2、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应终结诉讼;
3、被继承人、债务人没有遗产,但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不能终结诉讼,而应当将其追加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
债务人的权利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4、债权无效抗辩权。
三、人去世了欠的债务怎么办
人去世了,债务也是要偿还的。公民权利的能力是成为民事主体的前提。债务人去世后,他丧失了民事权利的能力和民事主体的资格。原告列出死亡的债务人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通知原告变更诉讼标的。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其生效时间应追溯到继承的开始。放弃继承的内容包括放弃继承和偿还继承者的债务。从继承的开始到继承分离的结束,继承者放弃继承者,也不偿还继承者欠下的债务。法院不应添加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参加诉讼。我们可以偿还债务人的遗产所产生的债务。如果在还清债务之前债务人的遗产已由继承人分割,则此时,每个继承人应在继承之前承担法定债务,并以其自己的继承份额承担。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此时将不需要继承人偿还债务。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