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伙时个人合伙企业财产如何进行分配
退伙时个人合伙企业财产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财产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二、退伙后偿还债务吗
退伙之后还应当承担合伙时所欠的债务,法律规定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退伙的方式
退伙是合伙人在合伙存续期间退出合伙组织、消灭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3.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除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六章 债权申报 第五十二条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本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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