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通常情况下,社保机构会按本人工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按月把伤残津贴支付到领取养老金;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但要领一次性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要和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那工伤保险基金会补足差额。
工商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付标准: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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