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岳女士和贺先生都致电本报咨询买房提取公积金的事。
岳女士十几年前花1万多元,从别人手中购置了永泰南路附近(原南关)的两间平房,约40平方米。双方有契约有中间证人。结清款项后,她拿到了房子的产权证(当时还不是正规房产证)。2011年房子被拆迁后,有关部门也承认她对房屋的所有权。2013年8月,岳女士被安置在了柳港园小区。岳女士夫妇的单位都交有公积金,不知能否提取?
贺先生原住武定北路附近,两年前配合政府拆迁后,去年11月被安置在福盛园小区。贺先生在我市一家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已多年,单位一直为他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贺先生想提取公积金不知可否?
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岳女士的情况属于购置二手房,她和贺先生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一致,只是所需材料略有不同。
具体办理流程为,职工填写《大同市住房公积金构建提取申请书》,需单位专管员核实并盖章,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县区各住房管理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审核,再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
岳女士和贺先生共同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完整的《大同市住房公积金购建提取申请书》;公积金提取手续需本人办理,如本人不能办理的必须委托专管员代办,被委托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加盖公章);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或子女)同时提取的,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或者统一户籍的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不同的材料包括,岳女士还需提供所购房屋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原件、复印件;二手房买卖交易契约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票》原件、复印件。贺先生还需要提供房屋征收证(或拆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书原件、复印件;购置发票或正式收据(开具发票日期距申请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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