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注册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处理这两种冲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三项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和禁止混淆。相关公众是否对商品或服务存在混淆和误解,应是侵权的必要前提
首先,商品名称权和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下的商标识别权。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类型有:一是第一注册商标权与第二注册商号权的冲突;其次,商标权与商号权的冲突是一种新型案件。在规范此类行为的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处理纠纷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是认定商标权、商号权行使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需要,是指导办案的基础和灵魂。优先权保护原则。优先权原则的实施要求以后形成的权利的设立和行使不得侵犯以前形成的法定民事权利。禁止混淆原则。商标注册审查应遵循禁止混淆原则,无论是商标本身的意义和标识要求,还是企业名称注册中禁止企业名称之间存在相同或类似情况,或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中的侵权认定
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应综合考虑并适用上述原则
第三,商标和商号合理使用的判断。判断后发商标和商号的使用是否合理,主要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相同或者类似的产品及其包装、广告、宣传材料上是否明确使用对方的前发商标作为商号。如果存在这种行为,一般可以认定为不当使用
在实践中,很难判断商号的使用是否合法。企业名称由企业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商号、行业或者企业特征、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签名、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应当使用企业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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