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过了是驳回诉讼请求还是驳回起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超过诉讼时效,但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当受理,只可能在实体审理中驳回诉讼请求。因为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法院不能主动援引,如果当事人不主张、忘了主张,法院还是可能支持相关诉讼请求的。而且到底是不是超过诉讼时效,也要经过审理才能查清。直接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二、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是什么
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区别如下: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价值取向不同。设置诉讼时效的价值在于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加速财产的流转,消灭原有法律关系,设置除斥期间的价值在于消除当事人关系中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原有法律关系;
4.期间和计算不同。诉讼时效一般长于除斥期间,而且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5.适用的主动性不同。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只在义务人主张时效利益时,法官才能适用,但是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除斥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为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的制度。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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