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需要缴纳诉讼费。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两者适用法律、适用的诉讼主体等方面不同。
一、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吗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诉讼费退,第一审的人民法院决定不受理或者驳回当事人诉讼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缴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决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原先缴纳的案件受理费。第二审的人民法院如果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二、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有什么区别
驳回诉讼请求与驳回起诉的区别在于:
第一,两者适用法律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必须以实体法的规定为依据。
第二,两者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提起诉讼的原告;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提起诉讼的原告,也可针对提起反诉的被告以及提出诉讼主张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三,两者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否定,应当采用裁定形式;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从实体意义上对诉权的否定,必须采用书面判决形式。
第四,两者适用阶段不同。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而驳回诉讼请求则一般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结案时适用。
第五,两者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的权利。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24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三、驳回诉讼请求有哪些特征
驳回诉讼请求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只能发生在案件庭审结束之后;
2.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意义上的即胜诉权的否定;
3.不仅适用于一审程序,而且适用于第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4.既适用于原告及提起反诉的被告,也适用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5.只能适用书面判决形式;
6.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上诉或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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