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诉讼都要提供的材料有:起诉状及副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产的相关材料、被继承人婚姻状况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则应当提供遗嘱。
一、遗产过户需要什么资料
我国的房屋登记办法对遗产过户所需的材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遗产过户一般需要的资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本、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有遗嘱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要提交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二、房产继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房产继承诉讼准备的证据如下:
1、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
2、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
3、房产证、购房合同等材料;
4、被继承人的遗嘱;
5、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
6、其他有利于原告的相关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诉讼继承公证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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