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致使合同效力受限者,他们有权要求出卖方在合理范围内承担双倍返还定金之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若卖方未能履行销售资格而进行了相关交易行为,那么,其所收取的定金应当予以全额退还给购房者。简而言之,定金的返还并非难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唯有上述情况下的定金方可依法得到保障,恢复其固有价值。
此外,我们还需关注从属合同——定金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当主合同失其效力时,定金合同亦将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出卖方同样需要如数退还所收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开发商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当返还购房款和购房人支付的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两倍的赔偿责任,即约定对开发商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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