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可以委托交警部门选择鉴定机构,交警部门会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同时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法院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也可在起诉时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机构对伤残情况进行评定。
因交通事故致残的情况下:
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据实结算。
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误工的时间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时间:
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护理的人数护理的时间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期限:
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一般为每日30至5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每日补助30元住院天数
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依据司法实践应当附有购买营养品的正式票据。
视伤情的情况每日20至50元不等。
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肇事者肯定是要付一定的责任的。
如果受害者达到了伤残赔偿标准的话,那么国家将会给予伤残补助金给受害者。
但是人身赔偿还是需要肇事者进行赔偿。
一般肇事者需要赔偿受害者所用的所有医疗费用以及其工作所耽误的误工费和治疗周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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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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