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和时限
对同时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记录代扣代缴事项,不必单独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依法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需报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二、纳税人提供的材料
(1)A01014《扣缴税款登记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提供)。
基本规范: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录入扣缴信息和扣缴税种,对已经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在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义务事项;对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放扣缴税款登记证件。1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信息转下一环节按规定程序处理。
图:扣缴税款登记流程
四、办理机构: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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