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退货与赔偿
时间:2023-07-17 08:02:07 1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货物被快递公司遗失,如果是买家,这种情况是卖家和物流之间的事,需要由商家联系快递追究责任。同时申请延迟收货,需要联系卖家协商重新发货。若无法补发,需要买家及时点击申请售后发起仅退款。如果不想买这家店铺的货物了,可以申请全额退款。只要没有收到货,就不需要负任何责任,随时可以申请退款。

快递丢件赔偿标准是什么

快递丢件赔偿标准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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