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的联系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三种状态:一是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二是共同过失实施侵权行为;三是数个行为相结合而实施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
权利人有权要求责任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也可以按责任大小要求共同责任人按份承担责任;实际承担人可以内部追偿;有约定的约定优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对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人可否分别起诉
对共同侵权的责任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应当在起诉时一并列为被告起诉,不能分别起诉。如果经法院通知,原告仍不愿意将共同侵权人共同起诉的,视债权人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请求权,但在确定全部赔偿时要适当扣减该部分共同侵权人的应分担的数额。
三、共同侵权案件中连带责任一般承担多少
连带责任具体承担多少需要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承担按份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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