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则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要及时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请求工伤赔偿。如果是造成一般伤害,尚未达到残疾的,可以请求赔偿支付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如果造成伤残的,可以请求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请求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案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所以各类公司、企业都应该依照该条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的,要按照规定承担给付工伤职工相应保险待遇的责任。而且从归责原则上讲,对于工伤赔偿适用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即无论劳动者在工伤事故中是否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而不得以劳动者有过错而拒绝承担或者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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