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伤残鉴定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可以带户口本;
2、交通事故认定书;
3、完整的病例资料,包括出院病情证明书、手术记录、X光片、CT光片及报告单等。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评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评定人应当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什么时候才可以评伤残
一般医疗终结3个月以后就可评定伤残了,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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