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一方需要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另一方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共同生活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包括前往对方的工作单位、邻居、朋友处请求证明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租房房屋所有权人处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债权人处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以及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民事诉讼中,通常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一方想要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那么他或她必须承担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另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那么他或她需要收集以下证据才能被法院认可:
1.前往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果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那么一般可以查询到其工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果经常变更居住地,可以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果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以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果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变更抚养权证据需要哪些证据?
办理变更抚养权证据需要哪些证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与抚养权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请求或者同意办理变更抚养权的手续。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 与变更抚养权相关的协议或合同,如离婚协议、抚养权转移协议等;
2. 父母双方对变更抚养权的书面意见;
3. 子女本人及其真实意愿表示;
4. 有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5. 相关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身份证等;
6. 其他可能影响变更抚养权判决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提供证据应真实、合法、充分。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变更抚养权的判决结果。在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普遍遵循的原则。对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提起方需要承担大部分举证责任。另一方则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与变更抚养权相关的协议或合同、父母双方对变更抚养权的书面意见、子女本人及其真实意愿表示、有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相关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变更抚养权判决的证据。不过,提供证据应真实、合法、充分,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变更抚养权的判决结果。因此,在办理变更抚养权手续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避免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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