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如原租金过低,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2、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没有提出新的条件,承租人按原租约继续交租又被其接受,则视为租赁关系延续。3、租约到期后,如果出租人因自住需要,不愿意继续出租,未订立续租合同,则承租人就应将房屋返还出租人。出租人应当给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时间,酌情延长租赁期限,并有道义协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应按期腾房。
房租到期了不交房租又不搬走怎么办
(一)告知其在一个合理期限内(如3天)搬离并交清房款,否则向法院起诉。
(二)如在告知期限内未搬离,到法院立案庭起诉,并请求诉前财产保全,由法院查封存在房内的货物。
(三)起诉还房款、迟延给付房款的同期银行利息、搬离租屋、给付超期租住的租金。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这时,承租人除了应当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对于私有出租的房屋,适用于相关法律规定:“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人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期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全文7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