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一审没判决,再次起诉不一定会判决的,法院会根据情况而判决。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是可以联系去公安厅报警,等待备案、确定失踪才能提前离婚诉讼。
一、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一审没判决,再次起诉会判决吗
起诉离婚一方找不到人,一审没判决,再次起诉不一定会判决。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但是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咋办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具体流程如下:
首先可以去公安厅报警,说明联系不上对方的过程,让公安局备案,同时要去法院申请对方已经失踪,并且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按具体情形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时候法院会主动联系对方,并且告知对方做好开展庭审工作的准备,如果对方没有在开庭之日到达,有可能会重新选择时间开庭。
三、申请离婚诉讼需要带什么
1.离婚起诉状两份。
2.夫妻婚姻关系的证明,也就是结婚证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部门开具婚姻关系证明。
3.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有争议,那么要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n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n(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n(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n(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n(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n(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n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n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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