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如果属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二审能改变一审结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二)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的,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一、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哪几种判决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可以作出以下几种判决:(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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